河源市衛生學校家長委員會章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共河源市委辦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委辦發〔2012〕33號)、《河源市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河教思〔2015〕16號)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家長在學校教育中的作用,積極動員全體家長和全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學校教育工作,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社會和家庭教育合力,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和諧發展和健康成長,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是把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密切結合起來的重要途徑,是加強“學?!獙W生—家長”三者之間聯系、溝通三者之間心靈的中心紐帶,也是學校教育工作的參謀和監督學校健康和諧發展的社會組織、咨詢機構,是實行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為了進一步深化我校家長學校工作,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特成立河源市衛生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二條 由各班推薦的家長代表組成的學校家長委員會是體現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工作的一種有效的組織形式,并具有整合社會資源、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學校工作及指導學生課余生活等重要功能。
第三條 河源市衛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我校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 學校聘請熱心教育事業,善于教育子女,有一定工作威信和組織能力的家長為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秘書長1人,常務委員(含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5人、委員10人。候選人由各班級家長推薦,再由學校提出建議名單,交家長會討論通過。家長委員會設在學生科。
第六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適當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三章 任務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應發揮四大作用:
一、橋梁作用。發揮聯絡學校與家庭的橋梁作用。
二、教育作用。指導家長認真擔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
三、助學作用,提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建議或意見。
四、評估作用。協助學校做好學校各方面工作的評估。
第四章 職責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職責是: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機制,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生成長和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與學?;顒雍图议L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組織家庭教育講座活動,可與家長會合并舉辦,也可單獨組織。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德育、教務工作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九條 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政策,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教育工作現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年級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創造優良的家庭教育環境,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召開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建言獻策。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有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一條 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的義務。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十二條 家長委員會要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征求學校意見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要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為工作開展提供方便條件,有計劃地組織家庭教育培訓,設立“家長信箱”等。家長委員會向學校反映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第六章 工作開展
第十四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舉行會議不少于一次,征集相關意見建議(如:學生作業負擔、教師工作態度、師德表現、學校辦學行為等),書面提供給學校,學校在每學年一次的家長會議上進行通報。
第十五條 家長委員會對搜集到的家長育子經驗,教育案例,成功做法發至家長參考。
第十六條 組織家長、學生共同參與運動會或陽光體育等活動。
第十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在不影響家長本職工作,不增加負擔的情況下主動與學校聯系開展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家長代表大會通過后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河源市衛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河源市衛生學校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