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代)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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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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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了穩定教學秩序,對調課應嚴格控制,如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要到教務科辦理調課手續:
(1)學校因特殊情況臨時調整工作安排.
(2)因教學(如實驗,見習)需要.
(3)教師因公(有公差證明),病假(有病假批條),參加進修規定要照顧的活動(如考試,論文答辯等要有進修單位的通知).
(4)上課條件受偶發因素影響(如停電影響實驗).
2,調課手續由本人填寫調課申請表一式三份,教研組長加意見,于上課前二天以上送教務科審批,教務科把調課通知及時發給教師和班級.
3,教師因公,因病或因事(須有公差證明或請假批條),超過一周不能按課程表上課時,可由教研組提出安排意見,請其他老師代課,經教務科長批準后執行.
4,不辦理調課手續者,為擅自調課,所調課程不計酬金.